凝心會章
第一章會名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嘉諾撒聖心中學舊生會--凝心」,簡稱「凝心」,乃澳門嘉諾撒聖心中學的舊生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美副將大馬路75號嘉諾撒聖心中學
第二章宗旨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機構,宗旨為:建立溝通渠道,加深舊生對母校的情誼;增加舊生間聯絡的機會,為校友謀求福利;舊生在母校溫馨的懷抱中,重溫青蔥歲月的舊夢。
第三章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凡於本校高中畢業的舊生均可申請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以下權利:
a. 於本會享有動議、和議、發言、表決、選舉及被選等權利;
b. 可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c. 會員子女報讀本校有優先權;
d. 以優惠價租借本校場地;
e. 於特定商戶享有折扣優惠。
第六條:會員有以下義務:
a. 出席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並在大會中給予積極之意見及投票;
b. 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或理事會通過的決議;
c. 積極參與本會的活動;
d. 協助本會推行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促進會員間的互相合作;
e. 為本會的發展和聲譽作出貢獻;
f. 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及利益之言行;
g. 回饋母校,受邀請可擔任本校學會之顧問;
h. 會員須繳交會費,有關數額變動由當屆理事會成員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屆會費為葡幣八十元正);
i. 若本會會員中途退會,所繳會費概不發還。
第四章組織及權責
第七條:顧問團
a. 本校現任校監、校長為本會之當然顧問。
b. 經理事會通過,可邀請社會知名人士或專業人士任本會顧問。
第八條:監事會
a. 本會最高監督機構為監事會。經會員大會通過,選出三名會員組成;監事會互選監事長一人、監事二人。
b. 負責監督理事會工作及稽核理事會財政報告或其他事項提出書面意見。
c. 監事會的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第九條:理事會
a. 本會以「理事會」為最高執行機構。理事會共有委員十一人,每年約舉行會議六次,商議執行有關會務工作。如會長或副會長認為有需要時,亦可隨時召開。理事會會議出席人數最少為七人。如會議於召開半小時後仍未足法定人數時,會長須宣佈流會,並於七日內再次召開。但出席人數須多於理事會成員的半數,否則不可議決任何事宜。
b. 理事會有以下權責:
1. 執行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之決議;
2. 向會員大會提出建議;
3. 計劃及處理本會會務;
4. 在新一屆理事會成立後,舊任理事會成員須於十四天內完成移交行政職務及財政安排。
c. 成員的任期為兩年,連選可連任。即由7月至第三年6月止。
d. 理事會職位及權責
1. 會長一人:
負責擬寫會議議程,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及特別會員大會。領導理事會成員處理各項會務,並於會員大會中報告會務及籌組下屆理事會的推選。
2. 副會長一人:
協助會長推行一切會務及負責會員聯絡事宜,並管理會籍。會長缺席、請假或離職時,會長職權須由副會長執行。
3. 公關一人:
協助會長對外一切工作及收發本會電郵、聯絡等事宜。
4. 秘書一人:
負責擬寫本會一切對內、外之書信文件、會議紀錄,並保管一切有關之檔案。
5. 財政二人:
負責處理一切財務事宜及管理日常結算,並於週年會員大會舉行前四星期編寫年結,交理事會審核,最後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6. 康樂一人:
負責策劃、組織及推行本會一切康樂活動。
7. 編輯二人:
負責編輯本會文宣品。
8. 總務一人:
負責採購本會物資,協調活動之進行。
9. 資訊部一人:
負責編輯本會網頁。
第十條:會員大會
a. 以『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
b. 每年召開周年會員大會。理事會須於會期八日前以書面或透過學校網頁通知各會員關於會員大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會員大會的法定人數最少為二十人,若會員大會召開後半小時,出席人數不足,會長須宣佈流會,並須於十四日內再次召開。續會會議不管出席人數多少,均為有效。
c. 會員大會有以下權責:
1. 通過或修訂本會會章;
2. 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
3. 檢討及通過理事會提交的會務及財政報告;
4. 討論、決策及推廣會務。
第五章選舉
第十一條:第一屆理事會之成立方案為,以受邀舊生籌備工作小組作為第一屆理事會成員。
第十二條:第二屆及以後理事會之成立方案為,於會員大會中以一人一票的方式選出新一任理事會成員。
第十三條:理事會成員名單確定後,理事會須於十日內將有關決定以學校網頁或書面方式通知各會員
第六章財政
第十四條:本會的款項必須用於發展會務及支付各項活動的開支。
第十五條:財政須於理事會會議中報告本會的財政狀況。
第十六條:財政須將會費及其他收入存入指定銀行。提取款項時,須經財政兩人簽署,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財政須保留一切收支單據2年,2年後之單據可註銷。
第十八條:本會如有超支,經會員大會通過,撥入下一年度處理。
第十九條:財政須要於製作該財政年度之結算表,交回理事會審核,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第二十條:經理事會通過,本會可以接受外界捐助。
第七章修章
第二十一條:本會會章如有未盡善之處,會員可以書面向理事會提出,而理事會將修改建議於周年會員大會前最少兩星期以書面方式或學校網頁通知所有會員,以備於周年會員大會提出討論。修改會章的項目,經出席會員四分之三同意,可以增刪修改。會章修改後,並透過學校網頁通知各會員。